严正声明:严禁假冒以中摄联香港摄影报名义开展商务行为为维护中国摄影艺术家联谊会、《香港摄影报》社等相关机构的声誉, 我们特别声明: 我们没有授权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公盖,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没有对我们机构有任何的行使权利。严禁假冒以中国摄影艺术家联谊会各地联络站名义开展相关商务摄影活动,(摄影采风创作除外),更不允许以中国摄影艺术家联谊会、香港摄影报等相关机构名义,拉版面广告和索取赞助行为。所有开展相关合作的商务摄影活动,必须是总会、总社特派人员,并且一定要持有:1、中国摄影艺术家联谊会主席亲自签名盖章的,有效期在15天以内的证明信。2、必须要持有《香港摄影报》社总社,由社长亲自签名盖章的,有效期在15天以内的证明信。当面核实电话:852-64997658 否则,视为假冒,可立即报警处理。凡是违反以上条款之一者,依据香港政府的法律条款,将无条件接受中国香港新闻出版社检控。将处以港币5000元以上的罚款,监禁一年。1、监督举报由总社总会所属的督查组成员和巡视员负责,2、由中国香港新闻出版社违规伪证督查处处理查办。 中国摄影艺术家联谊会《香港摄影报》社 2008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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